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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57564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 文 号: | 筑文旅发〔2024〕13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29 17:00 |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区(市、县)文旅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社事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全省乡村旅游系列标准全面实施,规范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拟成立“贵阳市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乡评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贵阳市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主任由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具体指标类型(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旅游民宿、农家乐)的局领导担任,局相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委员。市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产业发展处和市场监督管理处,产业发展处负责人和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兼任秘书长,牵头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市乡评委负责组织开展贵阳贵安乡村旅游村寨、乡村度假酒店、旅游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标准的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一)指导贵阳贵安各区(市、县)乡宣传贯彻实施《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乡村度假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全省乡村旅游标准。
(二)指导各区(市、县)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小组开展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三)组建、培训和管理贵阳贵安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专家库,并着力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四)负责评定、复核乡村旅游乙、丙级村寨,青山级(三星级)民宿,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并向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评定和复核结果。
(五)指导、初审和向上推荐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甲级村寨,金山级、银山级民宿,金山级、银山级乡村度假酒店,五星级农家乐。
(六)完成省乡评委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其开展乡村旅游系列标准的推荐、评定和复校工作。
三、组建市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专家库
市乡评委负责组建质量等级评定专家库,负责具体评定和复核的相关工作。
每次质量等级评定或复核工作启动前,由秘书处从专家库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或复核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自行解散。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乡评委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专家,专家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经营主体代表构成。自愿申报,并由市乡评委审核确定。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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